事项名称 | 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、系留气球活动报备 |
设定依据 | 1、《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》(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、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371号)第三十三条; 2、《施放气球管理办法》(中国气象局令第9号)第十三条。 |
申报条件 | 1、施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至少提前5天; 2、施放系留气球至少提前3天; 3、气象和环境条件允许。 |
办理材料 | 1、施放气球活动报备表2份; 2、安徽省施放气球单位资质证复印件1份; 3、施放日气象证明材料1份。 |
办理程序 | 1、受理;2、审批;3、办结。 |
办理时间 | 法定时限:2个工作日;承诺时限:即办件 |
办理地点 | 市政务服务中心气象窗口 |
联系电话 | 0564-3378116 |